一、全额资助县民政部门认定的集中缴费期(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特困人员3168人,按照每人380元全额资助参保,资助资金1203840元。
二、定额资助县民政部门认定的集中缴费期(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低保对象32013人,按照每人200元定额资助参保,资助资金6402600元。
三、定额资助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集中缴费期(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(突发严重困难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脱贫不稳定户)4270人,按照每人80元定额资助参保,资助资金341600元。